洪建章體育獎學金

淡江大學洪建章體育紀念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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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05 運動代表隊輔導委員會議通過

107.05.14 運動代表隊輔導委員會議通過

107.06.20 運動代表隊輔導委員會議通過

109.06.11 運動代表隊輔導委員會議通過

110.07.21 運動代表隊輔導委員會議通過

111.06.09 運動代表隊輔導委員會議通過

一、主   旨 :體育事務處(後稱本處)洪耀昆老師為紀念其父洪建章先生暨鼓勵本校學生重視體育活動、培育運 動人才而設置本獎學金。

二、名   額 :每學年兩名。

三、金   額 :每名獲獎學金8,000元。

四、申請資格:

(一)凡本校運動代表隊員,參加當學年度校外比賽成績優良者。

(二)當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三)備該項運動代表隊教練推薦函。

(四)當學年度未獲頒本處優秀運動員獎勵金者。

五、申請日期:每年5月1日至30日受理申請,請備妥相關資料洽本處。

六、申請文件:申請表,學業成績單、運動成績證明及代表隊教練推薦函。

七、由本處運動代表隊輔導委員會委員依下列排序標準推選之:

(一)各項賽事排序:

   1、經體育教學與活動組正式公文簽核代表本校參加大專盃、聯賽或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之賽事為最優先。

   2、全國性比賽賽事次之。

(二)依獲獎名次排序:名次相同時,公開組優先於一般組;個人賽優先於團體賽。

(三)前述成績皆相同且為同代表隊隊員申請時,由該隊教練先行排序。

(四)申請本獎學金之運動代表隊總數為兩隊以上時,各隊申請人員僅保留教練排序最優先者。

(五)如推選時有爭議無法達成共識時,由委員投票決議之。

八、本要點經本處運動代表隊輔導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