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洪建章體育紀念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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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體育事務處(後稱本處)洪耀昆老師為紀念其父洪建章先生暨鼓勵本校學生重視體育活動、培育運動人才而設置本獎學金。
二、名 額 :每學年兩名。
三、金 額 :每名獲獎學金8,000元。
四、申請資格:
(一)凡本校運動代表隊員,參加當學年度校外比賽成績優良者。
(二)當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三)備該項運動代表隊教練推薦函。
(四)當學年度未獲頒本處優秀運動員獎勵金者。
五、申請日期:每年5月1日至30日受理申請,請備妥相關資料洽本處。
六、申請文件:申請表,學業成績單、運動成績證明及代表隊教練推薦函。
七、由本處運動代表隊輔導委員會委員依下列排序標準推選之:
(一)各項賽事排序:
1、經體育教學與活動組正式公文簽核代表本校參加大專盃、聯賽或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之賽事為最優先。
2、全國性比賽賽事次之。
(二)同等級之賽事,公開組獲獎者優於一般組獲獎者。
1、公開組、一般組依級別由高至低為排序標準。
2、同級別依名次為排序標準。
(三)前述成績皆相同且為同代表隊隊員申請時,由該隊教練先行排序。
(四)申請本獎學金之運動代表隊總數為兩隊以上時,各隊申請人員僅保留教練排序最優先者。
(五)如推選時有爭議無法達成共識時,由委員投票決議之。
八、本要點經本處運動代表隊輔導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