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學年度新生盃籃球賽參賽球員違反競賽規程之規定,相關懲處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昨日(10月22日)新生盃籃球賽男生組企管系與資圖系之比賽,兩系參賽人員因發生打架行為,依競賽規程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經發現有冒名頂替或惡意違反運動道德者,除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外,本學年度將禁止該系參加該類競賽,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八及第九條規定懲處。」,經體育事務處(後稱體育處)查證屬實,依規定取消企管系及資圖系繼續參與新生盃籃球賽之資格;企管系及資圖系111學年度禁止參加體育處所辦理之校內籃球競賽(男生組),球賽中被裁判判予奪權之選手後續將由體育處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報請相關單位進行懲處
二、以上懲處除於本處網頁、粉專公告外,將另行以email通知兩系系籃隊長,期望各系同學能夠引以為鑑,勿因一已衝動造成個人及團隊權益之損失。